一、基本情況
地塊名稱:桃園路拆遷戶安置地(北面地塊)
占地面積:3281.0平方米
地理位置: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塱頭村塱四小組坳山(土名)地段
土地使用權人:博羅縣人民政府羅陽街道辦事處
地塊現(xiàn)狀:空地
地塊未來規(guī)劃:二類居住用地(R2)
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:惠州清和環(huán)境科技有限公司
調查緣由:地塊用途由綜合用地變更為二類居住用地,按照第一類用地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二、第一階段調查
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3年9月21日,調查組通過收集了地塊的歷史影像資料以及對地塊土地使用者、周邊村民等進行了訪談,對地塊及其周邊地塊進行了調查和污染識別。
調查地塊2014年以前整體均為荒山丘;2014年左右地塊內東、北部部分荒山丘被挖用于地塊西南面的魚塘填平;2017年左右地塊內其他荒山丘被挖用于周邊地塊住宅小區(qū)、道路建設;2022年左右地塊周邊桃園路建成后施工便道拆除復綠,拆除的水泥石塊堆放于本地塊,并用綠色苫蓋網覆蓋。地塊一直未進行工業(yè)企業(yè)生產經營活動。調查地塊現(xiàn)狀情況為空地,未在地塊內發(fā)現(xiàn)污染痕跡、未聞到明顯的惡臭和刺激性氣味。
根據污染識別結果,調查地塊在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內,其潛在關注污染物主要為:
1、調查地塊未發(fā)生過污染事故,未引進過工業(yè)項目,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較小,但曾堆放有周邊桃園路施工便道拆除后的水泥石塊,并用綠色苫蓋網覆蓋,綠色苫蓋網是由聚乙烯生產加工而成的扁絲網,因此這些物料在存儲和使用過程中,可能存在塑化劑(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、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、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)污染,造成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。
2、調查地塊周邊主要為村莊、商鋪、居住小區(qū)、學校和道路等,地塊周邊500米范圍內無工業(yè)生產制造類型生產,周邊地塊曾作為建設居住小區(qū)施工項目部工棚,施工車輛停放和施工設備使用、維護過程中可能存在機油、柴油跑冒滴漏造成的石油烴(C10-C40)污染,而造成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。
經過第一階段調查確認,因此需關注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、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、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、石油烴(C10-C40)對該地塊的影響,故需進入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三、初步采樣調查
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于2023年10月7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,于2023年11月9日進行地下水樣品采集。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用專業(yè)判斷布點和系統(tǒng)布點相結合的原則,基于地塊污染識別的結果,對整個調查地塊進行布點,在調查地塊內共設置土壤采樣鉆孔點3個,采集土壤樣品12組;地塊外設置對照土壤采樣點2個,共采集對照表層土壤樣品2組。在地塊內共布設3個淺層地下水監(jiān)測井位,采集地下水樣品3組,地塊外設置1個地下水對照點,采集地下水樣品1組。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值、水分、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試行)(GB36600-2018)中規(guī)定的45項基本因子:重金屬、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,以及項目其他特征污染因子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、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、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、石油烴(C10-C40)。地下水樣品監(jiān)測指標包括pH、水位、渾濁度、砷、鎘、六價鉻、鉛、汞、鎳、銅、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、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、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和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等。
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結果如下:
(1)調查地塊內土壤總體呈弱酸性,地塊土壤7種重金屬(砷、鎘、六價鉻、銅、鉛、汞、鎳)、41種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和揮發(fā)性有機物、石油烴(C10-C40)檢測值均低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試行)(GB36600-2018)的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以及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HJ25.3-2019)中經推導的風險篩選值。因此土壤重金屬、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和揮發(fā)性有機物、石油烴(C10-C40)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。
(2)調查地塊地下水監(jiān)測結果顯示,調查地塊地下水總體呈弱酸性,地塊內S1-W1、S2-W2、S3-W3三個點位的渾濁度均超過限值,可能原因是地塊地下水回水慢,水量少,但由于渾濁度為水體物理性狀指標,不屬于污染指標,無健康風險,可以不做關注。地塊內監(jiān)測點位其他地下水監(jiān)測因子均低于篩選值,即低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中的Ⅲ標準限值以及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HJ25.3-2019)中經推導的風險篩選值,因此,本地塊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。
四、初步調查結論
綜上,根據《污染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及相關要求,本地塊采樣檢測的所有土壤樣品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的風險篩選值,本項目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。